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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病假工资规定(北京市病假工资)

发布时间:2022-06-01 13:39:07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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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小元来为大家解答以上问题。北京市病假工资规定,北京市病假工资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北京市病假工资规定:

(1)病假的长度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等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病假,根据其实际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至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不满十年,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不满五年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不满五年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不满二十年的,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是二十四个月。

(2)薪酬分配

第四条员工在医疗期内患病停止工作不满6个月的,其病假工资按以下方式计发:

(一)连续工龄不满1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发放;

(二)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发给;

(三)连续工龄满20年但不满3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

(四)连续工龄30年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95%计发。

经济效益好的企业可在上述标准基础上上浮5%。经济效益差、难以达到上述标准的企业,经职工代表大会或企业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可允许适当下浮。下浮比例一般不超过各档次标准的5%。情况特殊且超过5%的,应当报当地区县(自治县、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

第五条员工患病在医疗期内停止工作6个月以上的,其病假工资按以下方式计发:

(一)连续工龄不满1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发放;

(二)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5%发给;

(三)连续工龄20年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70%发给。

第六条原全国劳动模范、省(部)级劳动模范、被授予战斗英雄或荣立一等功并保留荣誉的军以上单位职工,病假期间工资照发。

第七条员工患病,在医疗期内,每月病假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80%。

第八条职工患病,或者医疗期满或者在医疗期内医疗后不能重返工作岗位,经县级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或者一次性处理;医疗期满后,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有关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

第九条凡伪造或留下病假证明者,一经查实,按旷工处理。希望对你2018年北京市病假工资调控的问题有所帮助。

这就是关于北京市病假工资的所有规定,谢谢你的阅读!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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