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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涉非法集结罪被判12个月

发布时间:2022-06-15 18:42:02编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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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网4月16日电乱港分子黎智英16日就4宗案件到法庭应讯,其中包括2019年8月18日及8月31日两宗未经批准集结案的判刑,以及分别被控违反国安法和欺诈2宗案件再提讯。针对其中的“8.18”非法集结案,法官16日下午判处黎智英入狱12个月。

现年73岁的黎智英及另外8人、特区立法会前议员李柱铭等9人,涉及2019年8月18日的“流水式”集会,被控一项组织未经批准集结罪及一项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于4月1日被裁定组织及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名成立。同案另外2名被告区诺轩及梁耀忠在开审前已认罪,法官16日听取求情和判刑。

另外,黎智英与李卓人、杨森涉及2019年8月31日的港岛区非法游行,上述3名被告于在4月7日案件开审首日承认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并已求情,法官也押后至16日判刑。上述两宗未经批准集结案件的主审法官胡雅文一并就该两宗案件判刑,两宗虽然是区院的案件,但今天安排在西九龙法院审理。(海外网吴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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