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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54条(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2019)

发布时间:2024-08-04 07:54:33来源:

导读 大家好,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54条,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2019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1、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 2、 一 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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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

2、 一.管辖权。第一条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涉外案件,包括争议数额较大、案情复杂或者当事人人数众多的案件等。有很大的影响力。第二条专利纠纷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知识产权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海事、海商案件由海事法院管辖。第三条公民的住所是指公民的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住所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无法确定的,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注册地或者注册地为住所地。

3、 二。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是调整民事诉讼的法律规范,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范法院、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民事诉讼法,又称形式意义上的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颁布的关于民事诉讼的专门法律或法典,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广义的民事诉讼法,又称实体民事诉讼法,是指除民事诉讼法外,还包括宪法、其他实体法和程序法关于民事诉讼的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民事诉讼的规定。

4、 三。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第十五条《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的“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所必需的证据”,是指下列情形: (一)可能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2)涉及与实体争议无关的程序性事项,如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撤诉等。第十六条除本规定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调查收集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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