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以拖欠运费为由取走债务人挖掘机电脑板 南通中院 到底什么情况嘞】登上了全网热搜,那么【以拖欠运费为由取走债务人挖掘机电脑板 南通中院 到底什么情况嘞】具体的是什么情况呢,下面大家可以一起来看看具体都是怎么回事吧!
1、某土石方公司拖欠运费迟迟不给,施某作为债权人直接拖走了某土石方公司的挖掘机作为债权的担保财产,并取走挖掘机的电脑板。
2、近日,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返还原物纠纷案作出维持一审的终审判决,认定债权人施某不享有留置权,应向某土石方公司返还挖掘机的电脑板,并赔偿经营损失8万元。
3、某土石方公司系杨某持股100%的一人公司,杨某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以上就是关于【以拖欠运费为由取走债务人挖掘机电脑板 南通中院 到底什么情况嘞】的相关内容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免责声明:本文由用户上传,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