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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李和阿珍于2022年10月离婚,经法院判决两人各自抚养一个孩子,但阿珍并未履行义务,判给阿珍的小宝依旧与老李夫妇共同居住生活。
2、2024年1月,老李夫妇以无因管理为由,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阿珍向老李夫妇支付其2014年至2024年照顾大宝小宝期间支出的奶粉钱、学费、医疗费、课外补习班报名费等费用共计21万余元。
3、惠州惠城法院审理认为,阿珍和小李未能履行其法定义务,而由没有法定或约定义务的老李夫妇为其照顾抚养,老李夫妇的照顾行为构成无因管理,有权要求受益人偿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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