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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如何分工?三部门发文明确 到底什么情况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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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如何分工?三部门发文明确 到底什么情况嘞】登上了全网热搜,那么【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如何分工?三部门发文明确 到底什么情况嘞】具体的是什么情况呢,下面大家可以一起来看看具体都是怎么回事吧!

1、中国金融监管体系变革后,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职责明确了。

2、6月28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工作安排的公告》(下称《公告》)。

3、《公告》明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统筹负责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制定相关发展规划和政策制度、完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体制机制、开展金融消费者教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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