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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4年5月15日上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一中院)依法公开宣判被告人周之锋集资诈骗案,对周之锋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周之锋系上海咏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咏福公司)实际控制人,并于2017年受让莱芜汇票栈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票栈公司)。
3、为谋取非法利益,咏福公司推出福盈1号、福盈2号等基金产品,并设立线下门店,采用虚假宣传、虚构资金用途等方式,以投资汇票栈公司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等高流动性低风险的金融产品为名,承诺6.5%-13%的年化收益率向不特定公众非法募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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